注意!中老年人“相亲诈骗”又出现
文章分类:防骗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10 阅读: 37235
寻找伴侣的中老年人多是因为晚年生活孤独,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渴望获得爱情和陪伴的心理,以 “相亲”为名实施诈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相亲诈骗案。
案件回顾
2016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已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袁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与独身中老年人建立联系,以相亲的名义见面后,编造理由借款或以索要见面礼等名义骗取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单独作案5次,分别骗取受害人人民币4900元、16000元、1300元、6900元、6000元;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袁某结伙作案1次,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某与“吴姐”(另案处理)结伙作案1次,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245元。
案件审理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假借相亲的名义与独身中老年人接触后,分别采取虚构事实借款、索要见面礼以及要求购买礼物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诈骗财物的作案对象多为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在被告人袁某、王某共同骗取受害人常某财物的事实中,袁某具体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获得大部分赃款,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故根据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回顾
2016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已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袁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与独身中老年人建立联系,以相亲的名义见面后,编造理由借款或以索要见面礼等名义骗取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单独作案5次,分别骗取受害人人民币4900元、16000元、1300元、6900元、6000元;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袁某结伙作案1次,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某与“吴姐”(另案处理)结伙作案1次,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245元。
案件审理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假借相亲的名义与独身中老年人接触后,分别采取虚构事实借款、索要见面礼以及要求购买礼物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诈骗财物的作案对象多为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在被告人袁某、王某共同骗取受害人常某财物的事实中,袁某具体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获得大部分赃款,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故根据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予以处罚。
综上,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袁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近年来,中老年人相亲被骗案时有发生,大多数受害人都有财物损失的经历。不少骗子抓住老年人急于寻找另一半以及虚荣、好面子的心理,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首饰,一些老年人碍于面子,出手通常比较大方。
法官提醒:子女要多关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中老年人在相亲过程中也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财产,一旦受骗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守好“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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